FCC(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,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)认证是电子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强制性认证,适用于美国50多个州、哥伦比亚及美国所属地区。FCC认证主要针对频率范围为9kHz至3000GHz的电子电器产品,涵盖无线电、通信等领域。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(CFR 47部分),除特别规定的产品外,所有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均需通过电磁兼容(EMC)认证。
FCC认证根据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,分为以下三种形式,严格程度递减:
1. Certification(ID认证)
◦ 适用产品:低电发射器(如无绳电话、遥控器、无线电遥控玩具、安全警报系统)、Part 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、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、科研和医疗设备等。
◦ 流程:FCC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(或照片)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,符合要求后授权一个FCC ID号码。
◦ 标记要求:设备上需标注FCC ID。
2.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(DoC,符合性声明)
◦ 适用产品:家用电脑及外设、民用广播接收器、超再生接收器、电视机接口设备、电缆系统终端设备等。
◦ 流程:设备负责方(制造商或进口商)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进行测试,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。FCC有权要求提交样品或检测数据。
◦ 标记要求:设备上需标注符合性声明。
3. Verification(自我验证)
◦ 适用产品:商用计算机、TV和FM接收器、Part 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、科研和医疗设备。
◦ 流程:制造商或进口商自行确保产品通过必要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。FCC有权要求提交样品或检测数据。
FCC标准中,Part 15和Part 18应用最为广泛:
1. FCC Part 15
◦ 适用范围:对有意、无意或瞬时发射设备的技术规范、行政要求及市场准入条件作出规定。
◦ 产品分类:
◦ 无意发射设备
◦ 有意发射设备
◦ 无需许可证的个人通信设备
◦ 无需许可证的国家基础设施设备
2. FCC Part 18
◦ 适用范围:对工业、科学及医学设备(ISM)在特定频谱上发射的电磁能量进行规范,以避免对已授权无线通信服务造成有害干扰。
• FCC Part 22:公共移动通信服务
• FCC Part 24:个人通信服务
• FCC Part 25:卫星通信服务
• FCC Part 27:其他FCC无线通信服务
• FCC Part 68:电信终端设备